凯 行 研 究
近日,歌手A在商业演出中未经授权翻唱歌手B原创作品一事持续引发关注。该事件不仅成为娱乐圈的热点议题,更对演艺行业及公众进行了一次关于著作权法律规范的生动普法。商业演出中的翻唱行为,并非“想唱就唱”。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出品
Copyright 2013-2016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6107266号
扫一扫关注凯行公众号
电话:0760-88869997
邮箱:kxlawfirm@163.com
地址:中山市石岐街道富力中心B栋24、25、26楼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
传真:0760-88869995
电话:0760-22586888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紫荆东路88号
广东凯行 ( 小榄 ) 律师事务所
传真:0760-22268678
电话:0760-86287778
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00号一层5卡
广东凯行 ( 坦洲 ) 律师事务所
传真:0760-86286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