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类:
1. 周某某与张某某合同纠纷(在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仅仅是口头协议)的情况下,最终协助委托人获偿10余万元的款项)
2. 曾女士与中山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协助委托人成功维权,争取到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3万余元)
3. 张某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方不愿离婚且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下),最终成功调解离婚,并为委托人争取孩子抚养权,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
刑事类:
1. 黄某某涉嫌强奸罪(侦查阶段中以证据不足争取不构成强奸罪,最终不予逮捕,予以释放)
2. 蔡某某涉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侦查阶段中争取到不予逮捕)
3. 玉某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争取到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