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类:
1. 冯某与珠海市某市政建设公司房屋损害赔偿纠纷(在施工前未有鉴定的情况下,历时3年,最终协助委托人获偿房屋损坏赔偿款);
2. 曾某等4人与中山市某纸类加工厂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火灾事故认定书对己方不利的情况下,协助委托人查明事实,无需赔偿);
3. 贺某等3人与倪某合伙合同纠纷(在复杂的股权纠纷中,促成和解,为委托人挽回上千万元的损失)。
刑事类:
1. 贝XX涉嫌非法拘禁罪(无罪释放);
2. 周XX涉嫌盗窃罪(无罪释放);
3. 吴XX虚开增值税发票(不予起诉);
4. 王XX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决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