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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类: 1. 中山市某村民委员会与梁某霞、陈某屏、林某欣生命权纠纷(死者因在我管辖范围内的废弃水库“野泳”不慎溺亡,其家属主张侵权赔偿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引用“自甘风险”的法律条文综合阐述是由于死者的过错行为引发的溺亡事故,最终法院支持我方不用承担任何侵权赔偿责任。) 2. 中山市某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与毛某曦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一案(通过诉讼方式为当事人成功收回土地十余亩,解决了对方长期占用集体土地的难题,避免了集体资产流失。) 刑事类: 1. 梁某某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通过数额以及相关情节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最终被采纳,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避免了长时间的羁押。) 2. 张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后根据反馈的案情为家属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协助家属办理取保候审程序,最终公安机关同意办理取保候审。) 3. 冯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后根据反馈的案情为家属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协助家属办理取保候审程序,最终公安机关同意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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