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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薛某与刘某均为澳门人,2017年,薛某打算购买刘某在中山市坦洲镇的一处房产,遂与刘某签订了购房协议,并将房款支付给刘某。刘某收到房款后,迟迟不向薛某过户,薛某拟解除合同并要求刘某承担违约责任。经过本律师一审、二审代理,帮助薛某成功解除合同,并且刘某需要向薛某赔偿200多万元。 2、中山市黄圃镇某村与欧某存在土地纠纷,因该案涉及集体的利益,本律师在代理本案过程中多次倾听村里群众的呼声,在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并经过多次与村书记沟通后,与欧某达成了有利于化解矛盾的调解协议,为村民追回200多万元,对维护村民权利以及社会稳定有着重大异议。 3、王某拟帮儿子买房,因某开发公司工作人员称可以先以王某的名字签订购房协议,后续再更名为其儿子,王某便与某开发公司签订合同,但是再后续的合同履行过程,某开发公司不同意将购房的名字变更为王某儿子,王某要求某开发公司解除合同退回购房款。经过本律师代理,成功为王某解除合同,并且某开发公司全额退还购房款。 4、本律师曾代理某澳门公司处理位于美国加州房地产交易非诉项目; 5、本律师代理某澳门公司在美国加州投资并购非诉项目、 6、本律师曾代理中山某公司国际销售合同纠纷等。 7、本律师曾办理BUY-SELL AGREEMENT非诉业务 8、本律师曾办理 PROPERTY MANAGEMENT AGREEMENT非诉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