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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类: 1. 江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证明案件第三人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导致虚增了工程量,最终通过向法院提供第三方痕迹鉴定以及价格比对等从旁佐证对方虚报事宜。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 鲁某、廖某诉广东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原告手上没有任何书面资料,一审法院以我方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起诉。提起上诉后通过细心剖析梳理出合作期间的成本利润数据,最终改判支持了我方的部分诉求,挽回了百万余元的利润分成款项。) 3. 曾某某、邝某某、杜某某、珠海某发展有限公司与何某某、马某某合同纠纷(本案因房地产施工通过股权转让合同标的之间的合作项目纠纷引起涉及金额近2000万元,为被告客户成功免除了原告何某某、马某某请求的全部项目合作款及违约金(近2000万元)。) 4. 江门市某地产策划有限公司与业主等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十几名业主起诉请求就未铺设线路到户违约金的集体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申请、发回重审等程序,最终将未铺设相关线路的违约金标准等责任大大降低,并大大减少了涉案小区800多户其余业主后续产生的连带上访、诉讼连带群体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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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陈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技术企业、广东省创新型企业的大型上市企业。因其下游关联企业单位拖欠我方当事人货款,最终经各方调解撤诉后,为当事人挽回近百万元的货款。) 6. 中山市某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诉中山市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本案涉及新旧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关于集体土地出让用于非农建设(房地产开发)的合同纠纷,主要涉及土地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况。经我方代表村经济联合社成功就房地产公司提出上诉二审、再审等程序驳回其请求判定维持合同效力及继续履行的上诉及再审请求。) 7. 中山市某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合资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中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中山市本土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之一,因共同合作开发商业住宅项目因政策原因未能继续进行,该房地产公司诉求违约赔偿500万元的违约损失。我方代理被告村经济合作社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达成调解免除近百万诉讼费及500万元的违约金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