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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行说法 | 狗咬驴致驴踢坏奥迪A8L,这个锅谁背?

前日一段“狗咬驴,驴踢坏奥迪A8L”的视频上了微博热搜头条。视频中,只看到斗牛犬主人手抱着斗牛犬赶紧“逃亡”,可怜的小毛驴头部受伤,一道血口子还滴着血,昂贵的奥迪A8L“屁股”上被踢凹了个大洞。而根据公安通报的信息,我们来还原这个“大片”:8月11日下午,居民墨某驾车带其农村饲养的一条英国斗牛犬到宠物医院看病,途中该犬从墨某的私家车后窗跳出,追咬拉水果车的毛驴,毛驴受到惊吓后狂奔,撞损了停在路边的一台奥迪A8L轿车。后,奥迪车主联系保险公司理赔,该车辆修理费用竟高达10万元。

这仿佛是在电影中看到的桥段,现实生活中居然真的发生了!那么,这个锅到底谁来背?

 
 

 

 

首先,奥迪A8L不就被踢凹了一个洞嘛?至于修理费高达10万元吗?经查询,奥迪A8L轿车售价普遍在85万至250万元之间,如涉案车型为高配车型,修理费是有可能高达10万元的。那么,回到正题,这个赔偿责任应该如何确定?

 

 

 
 

小毛驴应当承担责任

一方面,奥迪车之所以被踢凹了一个大洞,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小毛驴一脚踢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不能证明损害是因奥迪车主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情况下,小毛驴的管理人显然应承担侵权责任;另一方面,小毛驴的管理人让小毛驴上路拉货,违反了《沈阳市城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畜力车不得在城市道路上通行”的规定,有重大过错。

 

 

 
 

斗牛犬也应当承担责任

斗牛犬的主人墨某在带犬只进入公众区域内未佩戴束犬链,且未对其进行有效牵引,从而导致犬只从私家车后车窗跳出,追咬拉水果车的毛驴,使得毛驴受到惊吓后狂奔,并最终撞损了停在路边的奥迪车。根据《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养犬人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挂犬牌,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故墨某的行为属于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小毛驴造成奥迪车主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穿透事件,看到本质。准确来说,小毛驴的管理人和斗牛犬主人墨某应对奥迪车主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

即是指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但对外任何一个债务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对内仅有一债务人就全部债务承担最终责任,也就是:对外连带,对内不按份。举个例子说:甲在乙商场购买丙厂生产的缺陷电视机,一日该电视机发生爆炸,造成甲人身损害,损失50万。乙、丙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对外,与连带责任没有区别,甲有权要求乙、丙单独或者共同赔偿50万元。对内,只有一个最终责任承担者(丙);追偿权是单向的,即乙对甲承担责任后,可以对丙追偿;而丙对甲承担责任后,不得对乙追偿;追偿是全额追偿,而非按比例追偿,即乙对甲承担多少责任,就可以向丙追偿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四种不真正连带责任:

产品责任,生产者与销售者;

医疗产品责任,医疗机构与产品制造者或者血液提供者;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第三人与污染者;

因第三人过错导致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第三人与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回到本案中,就是奥迪车主可以向小毛驴的管理人,或向斗牛犬的主人墨某主张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小毛驴的管理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其可向斗牛犬的主人墨某追偿。

 

 

 
 

奥迪车是否应承担责任

有人说,奥迪车主当时好像是鸣笛了,才导致斗牛犬跳出车窗,从而追咬小毛驴的。对于这点,需分情况讨论分析:(一)如果该路段没有特殊鸣笛规定且奥迪车主未违反鸣笛交通法规,即奥迪车主系无过错鸣笛,则其不应当承担责任;(二)反之,如果该路段是有特殊规定禁止鸣笛或虽没有特殊鸣笛规定但奥迪车主违反了鸣笛交通法规的,即奥迪车主鸣笛是有过错的,则应进行过错相抵,从而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其实回看8月13日沈阳铁西公安官方发布的警情通报,我们可以看到该事件的处理结果是各方经过调解,最终由斗牛犬主人墨某和奥迪车主崔某达成赔偿协议,纠纷当日即圆满解决了。

 

 

 
 
 

温情提示

一、带犬只出门在外,不想为你的爱犬背锅,为了他人的安全,更为了自己的荷包,出门带狗还是带束犬链吧!

二、行车中遇牲畜通过道路影响通行时,应减速慢行,谨慎鸣笛,等牲畜通过后再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