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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行业绩 | 凯行律师代理房地产项目涉200亩土地、标的2.2亿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免除百余万诉讼费及500万元违约金时间:2025-05-27 中山市某股份经济合作社 与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 合资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代理律师:熊小薇律师 委托人:中山市某股份经济合作社 促成和解结果 1、中山市某股份经济合作社将中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更名过户至第三人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 2、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免除中山市某股份经济合作社赔偿损失500万元的金钱给付义务; 3、中山市某股份经济合作社向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1162800元案件受理费,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发期间,向中山市某股份经济合作社分期支付1162800元福利费用。 案情简介 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中山市本土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之一,2016年与中山市某股份经济合作社共同合作开发200亩商业住宅项目,双方约定项目投资建设强度达25%后,以股权形式交易在建项目过户事宜,因政策原因中山市某股份经济合作社未能继续履约,不配合办理股权交易过户手续,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求中山市某股份经济合作社协助股权过户、要求赔偿500万元的违约损失。 我方熊小薇律师团队代理被告中山市某股份经济合作社,一审判决支持了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求,经多次协商沟通,我方代理律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和解内容实质免除中山市某股份经济合作社百万诉讼费及500万元的违约赔偿责任。
案件亮点 【案件难点】基于现行国家关于闲置土地、空地不能交易过户的政策限制,双方就土地项目签署了相关《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并约定在开发建设面积、投资强度达到政策规定后,以在建工程方式交易股权过户,该类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在法院向自然资源部门函询涉案土地已建设到规定面积和达到相应投资强度不受政策限制后,此类协议交易条件即已成就,经一审判决,法院支持原告关于协助股权过户、要求赔偿500万元的违约损失的相关诉求。(本案被告中山市某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本所熊小薇律师代理时,熊律师已向委托人明示相关败诉风险。) 【促成和解】因委托人属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对于相关案件事务较为关注且对于案件未判前的结果有不同意见,故案件经一审判决后,我所熊小薇律师协助中山市某股份经济合作社多次与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谈判,最终促成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质免除中山市某股份经济合作社百余万诉讼费及500万元的违约赔偿责任的利好结果。 律师简介 ![]() 熊小薇 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