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 小 薇
管委会副主任、创所合伙人
Xiong Xiaowei
民建会员
执业证号:14420200511728808
邮箱:13702458282@139.com
执业领域
商事法律服务、建筑工程及土地、房地产、大型项目磋商等法务领域。
工作语言
普通话
个人简介
武汉大学本科毕业,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澳门科技大学法学博士。2003年通过司法考试后一直从事律师职业。长年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属镇街、党政机关和一大批优秀的企业服务。曾获得过民建全国优秀会员、广东省民建社会服务优秀个人;多次获得中山市律师协会授予的维护社会稳定奖,多次被评为村居先进律师、青年优秀律师、优秀律师、公共法律服务优秀律师、优秀委员会主任等。
社会职务
中山市十六届人大代表(曾为中山市十五届人大代表)、民建中山市委委员、中山市司法局调解工作专家库成员、市维稳公益律师、市总工会律师团律师、中山市第十五届、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法律顾问、第十届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山市商会法律服务团成员、广东省法律评标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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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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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鲁某、廖某诉广东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原告手上没有任何书面资料,一审法院以我方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起诉。提起上诉后通过细心剖析梳理出合作期间的成本利润数据,最终改判支持了原告大部分诉求)
3.曾某某、邝某某、杜某某、珠海某发展有限公司与何某某、马某某合同纠纷(本案系通过股权转让达到房地产施工项目合作引起的纠纷,涉及金额近2000万元,代理被告,经一审二审,原告诉求的项目合作款及违约金全部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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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山市某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合资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该房地产公司系本土大型房地产,因共同合作开发商业住宅项目因政策原因未能继续进行,该房地产公司诉求支付巨额违约损失。我方代理被告经济合作社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免除近百万诉讼费及1000万元的违约金。)
8. 中山市某村委会诉某工贸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05年某村委会与某工贸公司签订合同将其土地有偿转让给工贸公司。工贸公司支付款项并取得使用权证,然而合同实质上将土地进行非法转让,违法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我方代理原告,一、二审法院支持原告诉求,要求工贸公司恢复土地原状并退还土地。)
9. 刘某与廖某、邱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刘某主张两被告廖某、邱某利用大股东及实际经营者优势,将公司货款500多万元侵占并记为邱某的“投资款”要求连带返还。我方代理两被告,从举证责任分配及内部对账记录的证明力进行分析,提交备注投资款的银行回单完成初步举证,并指出原告所举内部邮件、对账清单等证据反而证明公司已将多数款项作为货款对账处理,各方未提异议应视为同意用途变更处理的方式进行抗辩。最终经八次庭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10. 砥某公司诉和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砥某公司主张被告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我方代理被告,成功抗辩合同相对方应为原告与第三方公司共同承包,并指出原告自行编制的结算书虚高、部分工程及材料款由被告委托第三方施工或购买;工程造价评估鉴定过程中我方指出部分与竣工图纸不符的现场施工工程情况向鉴定机构进行析明扣减。最终判决被告仅需支付54.6万余元工程款,驳回原告其余绝大部分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