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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志强律师

朱志强律师

党支部书记、创始合伙人、主任
 
学    位:法律硕士
毕业院校:暨南大学
执业领域:政府法律顾问、重大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
联系电话:(+86)13631162678 、0760-88869997
电子邮箱:zh.lawyer2008@163.com 

语言
普通话、客家话、粤语
 
社会职务(部分)
广东省普法办“送法进基层宣讲团成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副主任
中山市委宣讲团成员
中山市第三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
中山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
中山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中山市客家商会常务副会长、副秘书长
中山市禁毒协会常务副会长
暨南大学中山校友会副会长
暨南大学少年家事法律诊所校外导师
广东省电视台《律师说》栏目嘉宾律师
中山广播电台FM96.7“生活与法”栏目嘉宾律师等

 服务单位(部分)
中山市公安局,中山市东升镇人民政府及其下属职能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及其下属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山市石岐区司法所,中山市客家商会,中山市禁毒协会,中山市人力资源协会,五华县红木家具行业协会,时代地产,益华控股等上百家单位。

 获得荣誉(部分)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禁毒基金会“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优秀校外辅导员”
中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中山市法学会、中山市司法局“2018年中山市社会科学学术年会征文比赛”三等奖
广东省律师协会2018年度“公益爱心讲师”
广东省律师协会2017年度“委员会优秀委员”
中山市律师协会2015、2016、2017、2018年度“优秀律师”
中山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法律服务民营经济贡献奖”
中山市律师协会2015、2016、2017年度“优秀委员会主任”
中山市律师协会2015年度“热心慈善公益奖”
2017年度入选广东省委组织部“全省社会党组织负责人培训示范班”
2017年度入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

经典案例(部分)
 
【判决生效后,代理再审程序,为当事人追回近三百万元的损失】
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韦某某、廖某某、李某某与曹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韦某某、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贷款11476051.44元及违约金459042元。该案已生效。
后韦某某委托朱志强律师代理本案的再审程序。经过有效代理,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审了本案,并作出判决,改判韦某某佳、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清偿8800205.77元及违约金459042元,为当事人挽回了近三百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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