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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行普法 | 企业法律风险管控系列讲座(二)

 

 

合同是企业的利润之舟,合同是交易的策划,合同是对外的承诺。合同作为企业管理的工具,是帮助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这个终极目标的利器。

 

 

为加强合同的管理,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及签约技巧,减少和规避合同纠纷,9月26日上午,应广东益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邀请,我所“公益普法宣讲团”成员陈婷娇律师远赴肇庆市益华国际广场为各项目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开展“企业合同管理”培训课程。

 

 

课程伊始,陈婷娇律师先为大家介绍了合同的基本概念并对合同管理原则进行分析。合同管理的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和“全面管理原则”,在合法原则方面,需要注重交易标的多方面合法性;在全面管理原则方面,陈婷娇律师强调企业合同管理要以预防为主,借助有效分类和规范流程来推动无合同法律风险的实现。

 

 

 

    为避免企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无合同依据、履约失控等问题发生,在合同签约前的风险防范方面,陈婷娇律师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强调在合同起草之前务必要进行签约主体资质调查,包括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权威网站,同时也提示大家需要注意合同各方面条款的设置并对主体、标的、数量、价格、履行等条款的设置引起重视。

 

 

 

    谈及合同签订中的风险防范,陈婷娇律师表示“不能忽视合同中的任何一个小小的标点符号”,在合同成立过程和合同审批过程都需要打起十二分精神,通过对要约、要约邀请、承诺等基本法律概念的介绍,提示大家规避法律风险。

 
     此外,合同履行是一个动态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签订主体需要遵照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掌握合同风险救济的技巧,最大程度达成合同目的,实现双方或多方权益的最大化。

 

 

通过两次“企业合同管理”课程的分享,凯行所希望为各企业单位树立合同管理理念的重要性,并希望借助这两次课程,提升企业合同的管理能力,掌握企业合同的管理技巧,使合同成为真正的利润之舟。

 

撰文:钟丽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