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8岁是尴尬的年龄段。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未满18岁是法定的未成年人,在父母眼中孩子永远是孩子,但是,16-18岁已经是刑事责任年龄了。也许还有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包居玉律师普法讲座走进中山市技师学院)
5月31日,中山民革综合一支部党员、我所包居玉律师来到中山市技师学院,面向17、18年级学生家长主讲了题为“青春,那些不得不说的法律事儿”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律讲座。
包居玉律师给家长们提出了三方面建议:一是家长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正面引导孩子积极向善,这样才能树立家长的威信;二是与优秀的人做朋友,并且把自己的朋友介绍给孩子认识,这是利用榜样的力量;三是坚守法律底线,不以身试法,不投机取巧,同时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通过这次有针对性的普法讲座,家长们受益匪浅,不仅增强了法制观念,同时掌握了一些教育子女遵纪守法的技巧。更有家长表示以后会从自身做起,多一些关心孩子,防微杜渐,和学校老师一起共同努力,让孩子学有所成,身心健康成长。(图/文 李佑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