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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法律维权利器 品质消费美好生活

今年的1月1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公布2018消费维权年主题——“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该如何发挥法律在消费活动中的作用,维护我们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呢?3月13日,我所主任朱志强律师做客新锐电台FM96.7【生活与法】栏目,给广大听众朋友分享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





Q1

 
 
 

维权日的来龙去脉是怎样的?

 

答:维权日的全称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Q2

 
 
 
作为消费者我们具有哪些权利?
 

      答: 总体来说,消费者具有九大权利,分别是: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依法结社权、维护尊严权以及监督批评权。

其中最重要的权利为安全保障权。这个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举个例子,陈某在一超市购物结束后,在走出店门一米处时脚踩香蕉皮滑倒,被送至医院住院诊疗14天。出院后陈某与超市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遂诉至人民法院。法院通过调取派出所的接处警记录、陈某在超市门口滑倒受伤的录像资料等证据,证实陈某受伤的地点系消费者通往超市购物的唯一出入口通道,距店门外一米处系超市为消费者购物提供的实质性利用区域。陈某因脚踩香蕉皮滑倒后,超市管理人员或保安未能及时出现救助,说明超市在其经营管理范围内未尽合理限度的注意义务。陈某滑倒受伤与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间存在因果关系,超市被判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再来谈谈公平交易权。这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公正、合理地进行市场交换行为的权利,具体内容包括质量要求保障、价格要合理、计量要正确并有权拒绝强制交易。再举个例子:夏某到附近的一家超市购买生活用品。一进这家超市的大门,一块告示牌写着“谨慎购买,概不退换”八个大字。夏某在食品柜挑选了一袋奶粉,然后又挑选了其他一些日常生活用品。当天下午,夏某在冲奶粉喝的时候,发现这袋奶粉已经过了保质期。夏某立刻来到这家超市要求退货。值班经理认为不能退货,因为商店已经以告示牌的形式向广大顾客声明,请大家谨慎购买商品,一旦购买一概不予退换;而且告示牌放在十分显眼的地方,每位顾客一进门就会发现。双方争执不下,夏某便投诉到工商局,坚决要求这家超市退货,并且向她赔礼道歉。这个案例中,夏某有权要求奶粉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超市要消费者“谨慎购买,概不退换”是不合理的,这就侵犯了夏某作为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权。


 

 

Q3

 
 
 

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时,该如何维权?

 

 

答:根据法律的规定,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五种,分别是双方协商和解、消费者协会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仲裁机构仲裁以及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建议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立即收集相关证据。首先可尝试与商家协商、交涉,如果分歧不大,要求合理,则可以协商解决,这是省时省力的一种维权方式。如果协商不了,那么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消费者可以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监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如果投诉也解决不了,消费者可以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特别提醒,大家可牢记一个电话12315,只要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请记得拨打这个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Q4

 
 
 

随着电商、网购等新的消费模式出现,国家在法律层面上有什么新的举措吗?

 

 

 

       答:最能
体现消费者权益措施日益更新的方面就在于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不断修正。通过增加途径及加重商家法律责任,提升全民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意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关于消费欺诈方面,新消法也加大了惩罚力度。修改后的《消法》不仅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退一赔二”变为“退一赔三”,而且还对赔偿的最低数额进行确定,最少赔500元,同时针对食品类商品可以“假一赔十”。

 

 

 

温馨提醒

 针对大量虚假广告充斥电视节目、明星代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新消法强化了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的连带责任。连带赔偿责任仅仅适用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原来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作了这么多的保护。所以作为商家一定不能藐视法律违规操作,作为消费者也要珍惜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遇到需要维权的问题一定要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