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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保密意识,强综合素质

       自2015年11月起,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山市看守所的委托,指派包括本人在内的数名律师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本人作为主要经办律师,有幸参与了看守所的部分法律事务研讨,对担任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有了全新的体会:

一、树立保密意识,恪守职业规范。
       《律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作为政府机关的法律顾问,应全面树立“保密”意识,对于在参与政府机关法律事务研讨过程中获悉的种种情况、信息,应特别注意“保密”。具体而言,至少应做到如下两点:(一)对于法律顾问参与的法律事务内容保密,确保正在研讨的法律事务内容在政府机关对外披露前处于“保密”状态,避免政府机关受到本不应有的“干扰”、“压力”;(二)对于政府机关法律顾问的工作事务应单独建档,单独存放,不被其他人查阅,确保法律顾问工作文档存放安全。

二、全面系统学习,增加综合素质。
       首先,全面、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应尽可能全面熟悉法律法规,而作为一名政府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除了全面之外,更要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与顾问单位相关的以行政法规为主的“重点法律法规”:政府机关寻求法律支持往往都是时效性较强,而作为法律顾问,经常需要在第一时间给予全面、专业、精准、具有操作性的法律建议。如果顾问律师对政府机关的工作流程及与之相关的管理政策不熟悉,则无法及时给出确切回复,从而影响服务机关管理层或对接部门及时决策或者安排工作。因此,作为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必须熟悉政府机关工作流程,全面研读“重点法律法规”,才能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及时为政府机关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其次,操作规范。法律顾问工作属实务工作,在内容、形式上应尽量规范,便于政府机关理解、操作。此外,顾问律师应尽量将工作成果书面化,做到有据可查,并从法律的层面上充分说理,确保咨询有记录、规范性文件和合同修改有邮件传递或签收回执等。
再次,努力学人所长,增加自身水准。许多律师在为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服务方面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在日常工作中,应要善于收集其他律师的成功范例,同时通过对案例的总结、学习,逐步形成适合顾问单位的工作方法和技巧。
       最后,认真实习党的方针政策。政府机关的工作重点与诸项工作的开展,经常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改变。作为顾问律师,要紧密围绕顾问单位的工作重点,紧密结合顾问单位的热点、难点问题,经常关注并了解党的相关政策方针,以便提前开展针对性的研究,“打有准备的仗”,确保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开展。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 朱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