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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的跬步与千里

前言

之前凯行动态提到,2017年9月1日至9月7日,我所朱志强主任作为广东省代表之一,与全国各地优秀青年律师代表一起,参加了中华全国律协举办的第六期“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朱志强主任有什么学习心得呢?——请看本期凯行札记。

 

梦想的跬步与千里

 
 
 

——中华全国律协青训营学习心得

 
 
 

得暇诗书休释手,先公法律自治身。

                          ——宋,陈宓《送师道弟守德法》

 
 
 
 

 

在我写这篇学习心得的时候,正处于万籁俱寂的夜晚。这样的时间,正适合沉寂内心、沉积思绪。

距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2017年09月02日至2017年09月06日举办的第6期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活动(以下简称“青训营”)结束已有数日。经历最初的将知识化繁为简的有效吸收,再到将知识化简为繁的学以致用,是一个漫长却十分必要的心路历程。在此过程中,得以转换角度的审视自我,并重新定义梦想:作为一名法律人,努力践行于国、于他人、于己的价值。

数天的学习,绝不仅仅是局限于表面化、形式化。而是关于梦想,有着跬步的可实践性、千里的可期待性。

 

一、专业知识累积与智慧形成的互动性

 

所谓“法律行随手,诗书坐满箱。”,不断的累积知识、拓展视野,这是作为一名法律人应具备的基础特征。美国霍姆斯大法官曾留下一名至理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因此,学习积累与深刻思考,必然伴随着律师的整个职业生涯并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韩秀桃在本次青训营所作的“做一名合格律师”专题讲座发人深省。8月27日、28日,司法部部长张军两天三次出席“全国律协九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刑事辩护与律师制度改革专题研讨班”、“建立律师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关系座谈会”活动,其中张军部长反复强调的就是四句话“讲政治、履职责、促改革、重自律”,突出表达的核心思想就是律协要“挺”在前面,要“严管厚爱”。

打铁还需自身硬。让律协“挺”在前面,对律师协会整体素质提出了高要求。青年律师是律师行业的希望和未来,他们并将成为律师队伍的主力军。

执业能力的学习、锻炼、升华,应当既要注意共性,也要注意个性,采取符合客观实际并切实有效的方式,扬长避短,深入领悟:

一方面,作为通过司法考试的青年律师,通常都有一个共性问题:对司法考试涉及的法律知识体系比较熟悉,但对于考试之外的知识点往往掌握不足,但这些知识在律师实务工作中通常又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每个律师的专业能力千差万别,对各个部门法律的兴趣、需求更是各有所需。

所以,如何将专业知识累积与智慧形成互动性,如滴水穿石,非一日之功。



 

二、律师自身独立人格的建构

 

在我国法治不断完善的环境之中,社会对律师的人格要求更高。所谓律师的独立人格,不仅包含了好学的品行,还应包含:内敛、刚毅、谦逊等。即:一位优秀律师的素质,来自其深刻的知识和品格的正直。

北京大学教授张辛老师在本次青训营所作的 “道·礼与和谐”专题讲座让人有深中肯綮之感。荀子曰:“先王之道,仁之隆也,比中而行之。曷谓中?曰:礼义是也。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君子之所道也”;孔子曰:“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视己,如见其肺肝然,则何益矣。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

丹宁斯曾言:“当你考虑律师责职问题的时候,你会发现在这个伟大职业这中,有着如此之多的受人尊敬的人物。是什么东西使得他们变得如此杰出?这就是他们的正直,他们的诚实,他们的勇气和他们的礼貌。各种诱惑在困挠着他们,但是他们不为诱惑所动,他们抵制邪恶,保持着良好的品行。祝愿他们永远避恶行善,永远维护律师界的高尚传统。”律师品格与独立人格之重要,不言自喻。


 

三、对法律的畏惧与热爱

 

每一个人都应对法律的神圣与权威拥有畏惧之心,法律人更加如是。在此基础之上,才能谈到对于法律以及职业的热爱。

华侨大学法学院博士、福建天衡律师事务所张照东律师在本次青训营所作的 “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律师职业解读”专题讲座同样让人受益良多。敬畏法律、尊重法律是律师生命的永恒。

哲人说: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越是历久弥新,它们一个是我们头上浩瀚的星空,另一个是我们心中的道德律令。同样,“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只不过是穹窿顶上的拱梁,惟有历史积淀而成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窿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

只有内心敬畏、尊崇,才能在行为上坚守并热爱。此种热爱,方为炽热,历久弥新。


 

四、更好的定纷止争源于对人性的认知

 

无论是诉讼或是非诉讼业务,律师的本职工作都是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从而协助其定纷止争。那么,在此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与每一位当事人有效的交流。因此,更加突显了律师对人性认知的重要性。即:内在的把握人的本性和动机是律师一个极为重要的素质。

清华大学幸福科技实验室学习中心特聘教授陈绍建老师在本次青训营所作《管理心理学》的专题讲座让人受益匪浅。“人”具有社会属性,“人性”主要体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们在社会交往中所表现出的各个方面。陈老师传授的“五施”(即颜施、身施、言施、眼施、心施)办法,可以帮助律师把握、洞察内在人性、动机,并创造价值、成就幸福。


 

五、不可小觑分享与贡献的价值

 

古代思想家、教育家孟子曾这样问梁惠王:“独乐乐,与人乐乐,孰乐?”梁惠王毫不犹豫地回答:“不若与人"。

有人说:分享是一种博爱的心境;有人说:分享是一种思想的深度;有人说:分享是一种生活的信念。而我认为除了上述之外,分享是一种公开的“见证”,见证自己累积的每一跬步都更加接近梦想的千里,有着让自己的沉积越发清晰的力量。

在本次青训营的早间微论坛上,我有幸作为《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对青年律师发展的作用及经验介绍》这一主题的分享嘉宾,与同学们一起深入交流:

作为一名青年律师,我个人对广东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律协青工委”)是充满感激的。广东省律协青工委有个品牌叫“千优百俊培训班”。我非常荣幸,在2014年初,参加了在华南师范大学举办的第一期“千优班”的培训;在2016年4月,又参加了在武汉大学举办的“百俊班”的培训。在两期的集中、封闭式培训中,同学们围绕专业学习、团队建设、律所管理等话题,彼此坦诚、无私分享。而正是这种深度交流,让我有了两个非常重要的收获:

一是收获了同学情谊。在培训班上,我有机会与广州、深圳等地的律师同行进行充分的交流、探讨,并结下深厚的友谊。这份友谊,一直持续至今,每隔一至两个月,我们都会举办同学聚会,畅谈自己近期在个人业务、团队建设、律所管理等方面的收获或困惑,相互鼓励、共同进步。

二是收获了创新勇气。在2016年的武汉大学“百俊班”后,同学们普遍共识是律师事务所要做大、做强,只有两个方向,要么做精品专业小所,要么做规模团队大所。我们凯行所当时恰恰处于“不大不小不精”的尴尬境地,不符合同学们的“共识”。于是,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协调,凯行所放弃了原有的装修仅两年多的1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重新选择了3000多平方米的两层5A级专业写字楼,及时引进了Alpha团队管理系统,将凯行所打造成中山市规模最大、办公环境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并致力于创建“非同凡响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的升级、经营理念的转换,提升了律师事务所的整体竞争力,促进了整个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能力、业务收入的大幅度提高,且收入同比增长幅度都超过了60%。

毫无疑问,广东省律协青工委的工作于我而言,是非常重要且卓有成效的。有效的沟通产生智慧,有效的交流促进提高。青工委可以为青年律师提供的成长平台,能够为青年律师带来归属感和荣誉感。同时,也需要青年律师的积极参与及律师事务所的大力配合。相信广东省律协青工委可以将“千优百俊”班的优秀文化传承下去,鼓舞并促进更多的青年律师更好、更快地成长。


                                                            (青训营晨间微论坛分享会)

六、改进言行,永不怕迟

 

在英国威斯敏斯特教堂旁边,矗立着一块墓碑,上面刻着一段非常著名的话:“当我年轻的时候,我梦想改变这个世界;当我成熟以后,我发现我不能够改变这个世界,我将目光缩短了些,决定只改变我的国家;当我进入暮年以后,我发现我不能够改变我们的国家,我的最后愿望仅仅是改变一下我的家庭,但是,这也不可能。当我现在躺在床上,行将就木时,我突然意识到:如果一开始我仅仅去改变我自己,然后,我可能改变我的家庭;在家人的帮助和鼓励下,我可能为国家做一些事情;然后,谁知道呢?我甚至可能改变这个世界。”

 改变命运也许就在明天,也许就在今天。要知道,有心就不怕迟。

最后,用B.马利克的一段话作为这篇拙笔的结尾。当然,不是结束,而是一种全新的开始:

律师这个职业是一个高尚的职业,这个职业在促进社会进步和维护法律与秩序方面有着良好的传统和远大的前程。律师作为国家进步的先锋,总是热情的捍卫人类的自由和法律的统治。对于那些有着敏锐才智、具有从事艰苦工作能力和抱负的年轻人来说,律师这个职业有着无限宽广的前景。这个职业会给予他们以识别人品质的洞察力,这个职业会给他们提供一个机会,使他们能够在正确的执行正义与维护法律准则方面发挥他们的作用。


                                   (全国律协王俊峰会长与我所主任朱志强律师亲切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