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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梁友明、李颖律师参加全省县域律师培训班


6月26日至28日,由省律协主办,省律协继续教育工委协办的2017年县域律师培训班在惠州举办。来自21个地市的县域律师和继续教育工委会部分成员等约百人参加培训。省律协副会长王少敬、监事会监事长吴波、副秘书长史璞松等领导出席开班仪式。我所管委会副主任梁友明律师、李颖律师参加了此次培训班。

省律协副会长王少敬(中)、省律协监事会监事长吴波(右二)、省律协副秘书长史璞松(右一)、惠州市律协副会长周涌(左二)等领导在主席台就座
此次培训班特邀了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郑剑民、村(社区)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辛先霞、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兰兰、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周磊作主讲嘉宾。他们就刑事辩护技巧谈、“两委”换届和土地“三权分置”法律实务、《民法总则》创新解读与实务、“民告官”的2.0版本——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及应诉为例等作了详细的剖析和解读。

律师们纷纷表示本次培训班获益良多,认为主讲嘉宾专业基础扎实、授课生动精彩,富有感染力。

学习心得

一、《“两委”换届和土地“三权分置”法律事务》

(主讲:辛先霞律师)

明晰了“两委”的定义、角色,从政治角度上升到国家角度,提出了“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性。作为村居律师,常常遇到关于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应当深入了解、读懂《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土地承包权纠纷的争议”可以提请专门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此仲裁区别于一般的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专业性,效率高)。

 

二、《刑事辩护技巧谈》

(主讲:郑剑民律师)

办好一个刑事案件须“重证据”,对于证据须围绕“时间、地点、人物、动机、过错、目的、手段、行为、后果”九个犯罪构成要件进行深入的分析,除了从“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考虑外,还须考虑证据体系的完整性(是否排除合理的怀疑并且不会前后矛盾),从而对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罪名定性作出全名的分析,抓住每个证据细节,才能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关于“量刑”,须注意社会立法、司法热点及法律知识的及时更新,才能准确为当事人辩护和称职尽责。

 

三、《民法总则》创新解读与实务

(主讲:李兰兰律师)

须注意条款修改的立法背景,将《民法通则》与新《民法总则》对照学习变化的内容(包括公益诉讼、普通诉讼时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点、撤销监护权制度、成年人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等),不能再错误适用原《民法通则》的规定,但是,由于目前《民法通则》没有被废止,没有冲突的条款仍然适用。

 

四、《“民告官”的2.0版本——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及应诉为例》

(主讲:周磊律师)

从周磊律师办理的2016年度260多件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中总结了胜诉率、败诉吕的原因,提请我们正确列明行政主体名称、诉讼期限、复议与诉讼之间的过度能准确拿捏、撤销具体行政行为与确认违法等情形的定性、专业举报人如何对付等等,对“民告官”的诉讼提升了信心,同时,如果作为行政机关的代理人,明朗了如何应诉的方向。此课带来耳目一新的感受。

 

五、《中小律师事务所管理论坛》

管理、经营好律师事务所,不管大所还是小所,均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好“硬件、队伍、专业、品牌、文化、制度、党建”的建设,充满正能量,充分借助阿尔法系统等管理软件做好业务拓展、业务管理,做好内部培训等持续发展工作,将律师所做精、做强,避免律师个人免费咨询、低价招揽案件等恶性竞争行为,体现律师个人价值。

 

李颖律师

为期三天的2017年全省县域律师培训结束,但对律师来讲,探索职业技能的提升,寻求行业发展,推动社会法治进程还任重道远。

 

(一)更深了解到继续教育委员会的重要性

本次培训是由广东省律协继续教育委员会承办,在课题与授课老师的选任方面,很有前瞻性,让各个区域的律师有机会聚集在一起,接受先进的法律方向与行业动态。

 

(二)讲解的透彻性与专业性

既结合了目前的热点法律问题,又指出了在该课题下律师可以承办的业务有哪些,可以从中窥出可能形成的律师业务,这种认知是建立对该领域熟悉与专业的基础上。

 

老师对课题下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对在该方面有建树的律师或殊少涉猎的律师,都能懂,并思索其中的法律问题。

 

特别是郑剑民律师讲到刑事实务中要注意的问题,因为律师基本会涉及到刑事业务,但很多律师无法把控行为的底线与红线,很多违规操作现象的出现,甚至涉嫌刑事犯罪。郑律师提出了能不能复印资料给家属等问题给出了答案。

 

(三)专业化的发展方向

在目前的律师领域,广州深圳等地的律师体现出的专业化分工水平让其他地区的律师很赞叹,虽然在很多地区因现实的原因,还是无法或很难实现的,但作为行业的发展方向,我们还是会无法避免的,如何应对,是很多律师亟需思考与取舍的。

 

(四)律师事务所的指导与帮助

在律师事务所的探索模式中,很多所的合伙人在介绍中都提到律师事务所的传帮带,提到了老律师带新律师的这种模式,该模式既能利用行业内二八资源分配的现实,让青年律师能生存,也能更好的发展本所的后续发展,真正能提高整体的业务水平与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