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60-88869997

拒绝家暴 让爱回家 | 凯行妇联:向一切家庭暴力说“不”!

每年的11月25日
 
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那今天就让
 
我所党支部公益普法宣讲团成员
 
张婉婷律师告诉我们
 
当遇到家庭暴力时
 
我们应该怎么做?
 
 
 
应对措施
 
 
 
 
 
近年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越来越广泛,逐渐成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可用、会用、有用的自卫武器。据统计,2016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5万余份,签发率由2016年的52%提升至2022年的77.6%,另外,检察机关起诉涉家庭暴力犯罪的案件数量也在逐年下降,由2017年的7400余人降至2022年的800余人。同时,2016-2022年以来我国各级妇联组织通过各种渠道受理家庭暴力投诉25.2万余件次。
 
(数据来源:法治日报) 
 
 
所以,当我们遇到家暴时:
01
 
可以马上报警、向当地公安机关、妇联组织求助。
 
02
 
及时就医、鉴定伤情。
 
03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04
 
申请临时庇护、寻求法律援助等服务。
 
 
法律责任
 
 
当然,对于家庭暴力实施者,也自然免不了法律的制裁。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家庭暴力情形是法院裁判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且无过错的受害者可以向家庭暴力实施者主张损害赔偿。
 
但如果家庭暴力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不仅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等等,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讲师简介
 
 
 
张婉婷 律师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党支部公益普法宣讲团成员,曾在公检法机关以及政府单位就职,加入凯行律所后,专注于民商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离婚纠纷、劳动纠纷、刑事案件领域,曾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被家暴对象往往是妇女以及未成年人这类相对弱势的群体,但即使这样,面对家庭暴力时,我们也要勇敢地说“不”!拒绝家暴,让爱回家,凯行妇联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