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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入歧途!青少年毒品犯罪会如何处罚?


凯行说法
禁毒专题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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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青少年身心尚未成熟
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
对毒品危害性认识不足
容易听信朋友
使得青少年易受到毒品的侵袭
那么
青少年吸毒和贩毒的行为
分别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讲师简介
 
 
陈文彬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公益普法宣讲团成员,具有民营企业法务工作经验,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及非诉业务。以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为客户争取最大合法权益。加入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后,主要协助合伙人律师处理各类民商事诉讼事务及企业日常法律顾问事务。